无锡律师|无锡婚姻律师|无锡债务律师|无锡法律咨询-吴思语律师

HOTLINE

139-2121-0722
法律常识

当前位置:主页 > 法律常识 >

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如何追偿

文章来源:未知;时间:2020-06-24 12:55

根据《保险法》的规定,假如发生交通事故,车主首先可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,并向保险公司求助。代位权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基础,被认为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债权转让制度。该机制需要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,因为车辆损失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意外损失,能够及时得到赔偿,以转移和分散风险。因此,无责任方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车辆损失保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,它也获得了在赔偿支付范围内向责任方索赔的代位求偿权。交通事故发生后,没有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,可以选择购买一些保险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事故三个索赔对象的任何索赔,保险公司不得转嫁“先行赔偿索赔义务”,也不得将“代位追偿”义务转嫁给车主,车主不得被要求起诉当事人或其他保险公司,也就是说,“发生车祸,保险公司应当赔偿”。
【返回列表页】
地址: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25楼     座机:0510-66966996    手机:139-2121-0722
版权所有::Copyright @ 吴思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        ICP备案编号: 苏ICP备2022022551号-1 无锡众鼎软件 提供技术支持  网站地图